10.18.2009

98年度兒少人權宣導「愛我,不要打我」繪畫比賽 活動簡章

指導單位:內政部兒童局、花蓮縣政府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、花蓮縣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
活動實施要點:
一、 報名與收件時間:自98年10月1日起至98年11月15日止 (以郵戳為憑)


二、 參賽對象:花蓮縣內各公/私立國小學生


三、 參賽方式:
1. 本次活動以兒童人權或兒童保護為創作主軸,作品主題可自取。
2. 一律採學校統一集體報名,填妥報名表後請傳真或mail至活動信箱即可。
3.每人限投乙幅作品,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,並請自行將「參賽人資料」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,以利主辦單位作業。
4.所有學生參賽作品請交由學校統一收件,學校收件完畢後敬請統一郵寄或送交本會。
5. 活動簡章與報名表(含參賽人資料)下載:
‧ ‧參賽人資料表
‧ ‧學校統一報名表

下載說明:
1> 點選下載連結進入另一個網站 vspace.cc
2> 請輸入認證數字,再按確認進入下載畫面
3> 第一次點選「下載」(會跳出廣告頁面,可直接關閉)
4> 原頁面重新讀秒後再點選一次「下載」(或點右鍵另存新檔)即可

6.傳真電話:03-8239600 電子信箱:sleepa1982@hotmail.com

7.報名、收件地址:970花蓮市文苑路12號4樓(花蓮縣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收)
8.獲獎名單將於98年11月23日至27日公佈於活動網站


四、頒獎:98年11月28日(六)上午10:00至11:30假花蓮縣社會福 利館四樓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辦理。頒獎時間、地點如有異動將公佈於活動網站,以最新公告為主。


五、 參賽組別:
1.國小高年級組 (5-6年級)
2.國小中年級組 (3-4年級)
3.國小低年級組 (1-2年級)


六、作畫型式:以4開圖畫紙進行創作,水彩、蠟筆、色筆等材料均可使用,畫紙材料請自備。


七、評 選:
1.初選:由本會工作人員篩選符合參賽規定之作品進入決選。
2.決選:聘請非國小美術教師之美術專業人士擔任之。如有臨摹或抄襲之狀況將不予評審,若獲獎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,並繳回相關獎勵品項並不得提出異議,其相關法律責任自負。


八、獎 勵:
1.第一名,各組錄取乙名,頒發獎狀、獎品
2.第二名,各組錄取乙名,頒發獎狀、獎品
3. 第三名,各組錄取乙名,頒發獎狀、獎品
4.佳作,各組錄取六名,頒發獎狀、獎品
5. 入選,視各組參賽作品擇優錄取若干,頒發獎狀、獎品


九、 注意事項:
1.參賽作品若無獲獎將以學校為單位退回。
2.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於原作者。
3.著作人同意主辦單位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。
4.主辦單位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、轉載或使用得獎作品與得獎者姓名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(含印製、發行),以進行宣導、推廣兒少保護與相關公關活動,不另致酬。